8月30日晚上,示范区第五期明察暗访看民生节目观看结束后,示范区国土局连夜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拟定了七条整改措施:
一是对示范区闲置土地重新开展一次全面普查。
二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在6个月开工建设,否则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是土地使用权人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暂不办理土地证。
四是土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满一年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认定闲置满二年的,依法收回土地。
五是联合税务部门加大土地使用税的清收力度,并将拖欠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
六是联合财政、招商等部门取消闲置用地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对享受的予以追回。
七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人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示范区国土局将尽快公布第一批闲置用地企业名单,启动收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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