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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0-06-11 14:06
    为了切实做好杨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及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杨凌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编制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本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反应快速、协同应对。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示范区管委会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长: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指挥长: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秘书长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陵区政府区长
    成  员: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及示范区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负责同志。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区进行紧急援救;组织示范区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迅速参加抢险救灾;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等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各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和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分队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配合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杨陵区政府组织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乡(镇)政府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示范区国土资源、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杨陵区政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示范区管委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杨陵区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政府接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速报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接到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如实向示范区管委会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三级:
    1、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5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交通堵塞,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
    (一)险情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杨陵区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当立即派出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大型和中地质灾害险情,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杨陵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治理措施,并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二)灾情应急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情况,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五、部门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立专门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如下:
    (一)紧急抢险组。由示范区公安、武警、消防部门和示范区交通局、水务局、电力局等部门及杨陵区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所在乡(镇)、街道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排除各类险情;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疏散,并对受灾人员进行抢救。
    (二)调查监测组。由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及聘请的专家、示范区气象局、交通局和地质灾害所在乡(镇)、街道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
    (三)医疗救治组。由示范区医院、药监局和杨陵区卫生局等部门及地质灾害所在乡(镇)、街道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救伤员;组织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四)治安交通管制组。由示范区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巡查工作;迅速疏导恢复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在有关路口设立路障、告示牌,安排人员轮流值班,防止群众进入险区。
    (五)生活保障组。由示范区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和地质灾害所在乡(镇)、街道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群众生活。
    (六)设施修复及后勤物资保障组。由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交通局、电信局、电力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地质灾害所在乡(镇)、街道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通信,供电、水利等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通讯畅通和基本生活需要;负责应急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使用、灾后重建和监管工作;组织修复损毁的校舍,调配教学物资,尽快解决受灾区域学生的就学问题。
    六、有关要求
    (一)宣传与培训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和杨陵区政府加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监督检查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和杨陵区政府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杨陵区政府负责落实区属各单位相关责任。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