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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通过省厅验收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09-02-27 15:02
    2月26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土地集约利用评估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杨凌示范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进行了评审验收。验收组一行听取了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及技术协作单位工作汇报、技术报告,审查了文本、图件和数据库等相关成果资料,经质询和评议,形成一致意见。认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成果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和《陕西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方案》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杨凌示范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自2008年10月份开展以来,在多方大力支持与指导下,严格按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陕西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在省厅和示范区管委会的高度重视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按照规定的技术路线,结合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杨凌农业示范区特殊的历史使命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不同于其它工业、经济、高新开发区的特点,对示范区成立后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投入产出状况、土地管理绩效和土地供应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分析,作出了客观反映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现状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成果。
    省厅专家验收组希望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按照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突出示范区的特点,对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按规定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