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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购房人可以自行申请办理房产证!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5-11 10:28

房子住了好多年

不动产权证书却迟迟拿不到手

购房者只能干着急

现在这个问题

终于有了解决办法!

5月5日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

《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赋予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

转移登记的权利


破解民生“痛点”

迎来解决新办法

自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后,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积极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在现实中,一些开发企业怠于履行合同办证义务导致办证周期过长,甚至不履行合同办证义务导致群众无法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最终形成群众办证难的局面,进而引发落户、子女上学、银行贷款、资产处置等民生“痛点”。

为了破解这些民生“痛点”,解决购房人在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中的突出问题,方便购房人申请办证,杨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出了自2022年5月5日起,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措施。


开发商申请首次登记时

需同时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和承诺书

《公告》明确,针对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必须同时向示范区不动产登记局提交是否可由购房人自行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材料。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可由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

若开发企业不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向示范区不动产登记局提交相应材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等相关材料)。


公示力度加大

购房者自行申请转移登记方便快捷

据悉,为了让购房人及时了解或掌握所购商品房是否可以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杨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了项目信息公示力度,对于已完成首次登记及开发企业已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承诺书,具备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示范区不动产登记局将在“杨凌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向示范区不动产登记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销售发票、完税凭证。

按揭贷款购房的,自行申请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同步进行该商品房预告抵押权转房屋抵押权登记,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及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