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近期,杨凌示范区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4号)要求,制定印发了《杨凌示范区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提出在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每年择优确定1个镇(街道)作为示范区级激励对象,对受激励的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耕地保护激励的概念、补偿激励资金来源、考核评价机制、激励资金用途、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内容,以激励充分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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