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五一”等节日临近,人员活动频繁,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有关规定,结合示范区森林防火形势,现就切实做好示范区2023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林长制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履行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责任,扎实安排部署,常态化开展巡林,全面排查,防微杜渐,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部门要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初期火情处置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群众救助保障;综合指导森林火灾防控,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杨陵区政府要履行辖区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组织开展防灭火安全培训教育,制定防火方案、火灾应急处置措施,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确定防火责任区、责任人、工作指标任务;组织开展防火工作检查、火源管理、隐患排查及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检查、维护防灭火基础设施、设备和宣传标志;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后勤保障及灾后处置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倡导“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理念,有计划、有组织地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针对小韦河、漆水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形成广大群众防险、识险、报险、避险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大力营造全民关注、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护林防火浓厚氛围。
三、认真排查,严格管控
森林防火期,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林长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火源管控,祭祀等野外用火要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应严格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四类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管理。示范区林长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开展各领域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杨陵区级、镇(街道)级、村(社区)级林长要履行辖区森体防灭火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辖区巡林巡护,并落实网格化管护职责,确保森林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
四、加强应急准备,做到科学处置
森林防火期,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级扑火队伍要加强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五、严肃纪律要求,强化执纪问责
各级各部门(单位)凡违反本命令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对因责任未落实、措施未到位,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者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等导致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杨凌示范区总林长:黄思光 史高领
2023年4月4日
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机关党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