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重于泰山!今年6月是全国第24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聚焦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自然资源领域高风险环节,本系列推出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旨在以案为鉴、敲响警钟,强化全员责任意识与应急能力,筑牢安全防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发展稳定大局。敬请关注系列报道。
一、土地资源(国土空间)管理安全事故
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24年1月24日15时22分,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发生“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52.84万元。10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5名公职人员被严肃追责问责,其中,涉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责任人1人。
涉及自然资源部门责任
新余市原规划局未经人防部门报建联审,违规发放佳乐苑综合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明知已建设地下室的情况下,未依法处理丰华地产2次补办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且违规通过规划竣工验收;未按规定移交城市管理等部门处理。
责任人处理情况
对事故中部分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佳乐苑临街店铺 图片来源:今日头条
二、矿产资源管理安全事故
辽宁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6•27”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23年6月27日,辽宁阜新弘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霖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83.3万元。事故发生后,弘霖煤矿隐瞒未报,后经阜新市政府核查属实。90人被严肃追责问责,其中,涉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责任人15人。
涉及自然资源部门责任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未正确履行职责,缺少查处煤矿超层越界工作主动性,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系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未按计划每月进行入井检查,对聘用人员入井现场检查缺少监督,未对弘霖煤矿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管,未发现弘霖煤矿超深越界开采行为。
责任人处理情况
4人党内严重警告;7人予政务记过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1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政务记大过;1人立案审查调查并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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