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明海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明丰公馆项目有5套用房不满足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位置及日照时间分别为:1号楼西单元1层西户—2小时41分、1号楼西单元2层西户—2小时41分、2号楼东单元 2层东户—2小时34分、2号楼东单元2层西户—2小时48分、5号楼西单元1层西户—2小时21分),企业原提出作为配套用房使用。依据杨凌明海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近期书面申请,经项目设计单位(上海翰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书面核实,项目在2号住宅楼一层、礼仪大堂(大门建筑)规划配建的小区公共配套服务用房(包括物业用房、社区服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已满足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以上5套用房无需再规划小区配套服务用房。
经研究,小区规划配套用房符合规划配建要求,拟明确项目以上五套用房不再作为小区规划公共配套用房。
按照规划管理有关程序,现向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开征询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公示期内(2025年1月14日-1月20日)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我局反馈。
联系电话:029-87033163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凤凰路东段路北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