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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杨凌示范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可承诺的事项

可承诺的材料

备注

1

身份信息承诺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证载姓名或出生日期与结婚证证载不同,申请人认为结婚证内容书写错误的: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护照、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与原档案中的身份证明材料形式不一致,居民身份证号码无法对应,但姓名、出生日期、照片相吻合的。


2

婚姻状况承诺

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明,但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记载为夫妻关系的,可由申请人承诺确认婚姻状况


3


非公证继承业务承诺

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当事人死亡证明,且通过共享信息亦无法查询获取死亡信息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由参加继承查验的申请人共同承诺:当事人死亡情况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80周岁,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申请人陈述被继承人父母已经去世,被继承人、继承人人事档案、户籍摘抄等材料均不存在被继承人父母记录,申请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申请人提供的继承查验材料中,被继承人父母在继承开始时已满100周岁,申请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申请继承的相关档案记载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


4


亲属关系承诺

(1)被继承人死亡超过(含)80周岁,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的;

(2)被继承人死亡超过(含)80周岁,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未婚且无子女证明的;

(3)被继承人亲属关系材料中无婚姻或子女信息记载

(4)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前,被继承人生育一个子女,申请人无法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的;

(5)被继承人及其配偶未领取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户籍证明反映夫妻关系但申请人无法获取结婚时间的


5

同一人承诺

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姓名与其他材料记载不一致,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该身份证明和其他材料记载是同一人的,可由到场申请人共同承诺确认该身份证明和其他材料记载是同一人。


6

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

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承诺书样本见附件)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