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元/件 | 80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 1、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地役登记等; 2、对申请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80元/件收取; 3、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费按 550元/件收取; 4、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按一件收取;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 |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车位、车库、储藏室除外) | 550 | ||||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 | 元/本 | 10 | 1、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相应的证书工本费; 2、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4、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5、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
(三)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元/件 | 40 | 1、异议登记的; 2、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 |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 275 | ||||
(四)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元/件 | 0 |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4、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安置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等; 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住宅类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6、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9、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10、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 | ||
(五)不收不动产登记费 | 1、申请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的 | ||||
(l六)不动产登记费缴纳 | 1、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2、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 3、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 4、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6、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