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邰西社区集体土地所有权)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路1号杨凌政务大厦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9-87035312
登记 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备注 |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李台街道邰西社区农民集体 | 土地 | 杨凌示范区李台街道邰西社区五星小学北 | 610403001007JA00001W00000000 | 2190.16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杨凌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2日
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机关党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