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
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窗办事”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的通知》(陕税发〔2022〕50号)文件要求,决定自2022年8月1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窗办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一窗办事”业务范围
涉及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办理事项的,在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出件。
2、 “一窗办事”办理地点
杨凌示范区新桥路6号杨凌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税综合受理窗口(政务大厦一楼A9-A12窗口)。服务电话:房产交易、登记029-87035312;纳税:029-87035402。
3、 “一窗办事”业务流程
由申请人在综合受理窗口现场递交登记、纳税申请资料,“一窗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统一进行交易、纳税和登记资料的初审,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待申请人按要求完成补正后立即受理;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并联办理纳税、登记业务。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由申请人同步提交开发单位登记申请书及转移登记的资料,不能提交的,综合受理窗口可先进行缴税业务办理。
四、一窗办事资料清单(见附件)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一窗办事资料清单
(一)新建商品房登记办理材料清单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不动产发票;
3.购房人及产权共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4.购房人婚姻情况证明(未婚不提供);
(二)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房屋买卖)材料清单
1.房产转让协议;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买卖双方及产权共有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4.买卖双方婚姻情况证明;
5.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及原销售不动产发票;
(三)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房产赠与)材料清单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赠与双方个人身份证明;
3.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4.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
5.赠与合同。
(四)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房产继承)材料清单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 ;
3.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4.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经公证)。
(五)存量房屋转移登记(离婚析产)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双方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3.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
4.双方离婚证明。
(六)存量房屋转移登记(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
3.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及原销售不动产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