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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国土局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责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示范区不动产登记局)是示范区管委会所属的行政部门,部门下设局属事业单位三个:示范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经费只设一套帐,人员、资产由局机关统一管理。目前,实有行政人员3名,事业人员5名。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负责示范区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4.负责示范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5.负责组织示范区的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和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以及全区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负责示范区矿产资源工作;

7.负责示范区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专项费用的使用;

8.负责示范区土地的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示范区国土资源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0.指导、监督杨陵分局开展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土地利用、土地征收、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执法监察工作;

11.负责示范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不动产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审查审核全区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

13.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等工作。

2.围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做好耕地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3.围绕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水平,做好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重点工作。

4.聚焦追赶超越,打造国土铁军。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部门所属单位,本部门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其中行政3人、事业5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数当年拨款2666645.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我单位2018年预算总体收入和支出均为266.67万元, 较2017年预算收支196.66万元增加70.01万元,原因为将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业务费用纳入了财政预算。    

2.2018年示范区国土局部门收入预算2666645.3元,支出预算为2666645.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5244.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4401.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000元。

3.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196.6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不动产登记业务费用支出。

4.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支出。

5.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4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3813万元,原因为本年度无因公出国活动。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预算 170.52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

7.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力争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性基本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听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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