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李梅英持有的房产权证遗失(房产证号:杨房权字第S20131741),房屋坐落于康乐路综合市场7-2号商铺,权利人申请补发证书。现对以上房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我局将按规定对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