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委托行为,经研究决定,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聘土地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选聘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在我省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取得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发的土地估价资质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2、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具备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过失行为,无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机构处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4、能够依据土地估价规程及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开展评估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应聘机构须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机构有关信息:机构介绍、组织结构、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业绩等:
3、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执业人员名单、学历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一式三份。
三、选聘机构数量及期限
本次选聘评估机构为6家,期限两年,期满后根据评估机构资信等级和服务质量再重新选骋。
四、公告期限及土地评估机构的确定
(一)公告期限
有意在杨凌示范区开展土地评估的机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提供上述有关资料,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办理的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一律不予受理。
(二)土地评估机构的确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示范区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的评审组对应聘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被选聘入库的评估机构有资格在应聘期限内参与杨凌示范区土地评估业务。
联系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1楼行政服务大厅
联 系 人:张跃江
联系电话:029-87035165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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