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组织开展了杨凌示范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计划举行杨凌示范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二、听证会地点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7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
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杨凌示范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听证会须知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等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代表应当熟悉杨凌示范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的基本情况,对该项目有所了解,大会发言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于工作人员;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4.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5.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有权对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五、听证会注意事项
1.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严禁大声喧哗;
2.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3.参加听证会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
5.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外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六、听证会代表
1.听证会代表选取范围: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社会各界参加听证会申请人;
2.听证会政府部门代表包含:人大、政协、政府办、发改局、科技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财政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办等有关部门代表
3.听证会代表人数:代表的产生由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从符合申请条件、并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中选取。
七、申请方式
凡符合上述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请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小宝 联系电话:029-87033163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