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兹定于2025年1月17日举行杨凌示范区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项目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年1月17日上午9:00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0日(节假日除外),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14室报名。
四、听证内容:杨凌示范区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制订和更新调整项目成果。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联系人:惠元秀
联系电话:029—87032644
七、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须知》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6日
听证会须知
一、凡杨凌示范区常住户籍人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杨凌示范区辖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表单位参加听证的,须提交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听证会申请人经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发放《听证邀请函》;听证申请材料必须于公告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提交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了解、熟悉“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的”,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杨凌示范区实际情况,对本次新制定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及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六、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八、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参会人员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