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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住房办理房产证政策问答

安置住房办理房产证政策问答

一、哪些安置小区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

全区安置小区房产证办理分批次进行。具备首批办理房产证条件的安置住房小区有:邰南小区、邰北小区、永安小区、大寨小区、五泉小区二期、锦绣花城。

全区剩余安置小区2025年起将分批陆续开展办证。

二、如何申请办理安置小区房产证?

1.安置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所在镇(街道办)领取《安置小区办证情况确认表》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按照要求填写《安置小区办证情况确认表》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安置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安置协议(原件)资料报所在镇(街道办)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由所在镇(街道办)将申请资料报杨陵区城改办复核,复核通过后由杨陵区城改办将申请资料报送示范区房征办审核,示范区房征办审核通过后将安置住房登记资料送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安置户凭身份证在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安置住房登记证书(安置户也可携带经镇(街道办)、区城改办、示范区房征办三级审核通过后的安置住房登记资料自行前往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2.安置户也可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示范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咨询安置住房登记办理事项。

3.安置住房依申请办理,房屋按套登记办证,安置户有多套安置房的,按套分别申请办理。

4.安置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经公正的委托书(当事人现场签订委托书的可不需公证)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5.安置住房办理房产证免收登记费,房屋性质为安置住房(动迁房)。

三、安置小区群众如何确定产权人?

安置住房的房产证产权人为原安置协议签订时的安置人员范围,由安置户所有成员确定每套安置住房的产权人(确定后,所有成员须签字确认)。安置住房的产权人可以是一人单独所有,也可以是多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须注明每个人所占比例)。

安置户所有成员内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产权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有关签字手续(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或出生证等能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四、杨陵区建设的安置住房和新分支户住房如何登记?

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杨管办发〔2021〕12号)要求,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由杨陵区政府负责,安排做好涉及房屋登记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参照安置住房办理房产证。

五、安置住房如何上市交易?

1.安置住房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满五年的方可上市交易。

2.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的,由安置住房产权人按照交易时税务部门计税金额的1%缴纳土地收益金后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六、群众咨询安置住房办理房产证的其他问题?

1.安置人员去世的。当拆迁安置协议中涉及的安置人员在办理房产证前已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按照《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相关规定,按继承办理。

2.安置住房未登记已经买卖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以原《安置协议》为依据,先为被安置人员办理房产证后,再由产权人与购买方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手续。

3.安置住房登记后,原安置协议的效力问题。安置协议是办理房产证的依据,不会因办理房产证而失效。

七、安置户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每套安置住房确定的产权人约定(经安置户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安置小区办证情况确认表);

2.自愿放弃产权的,由放弃人签署放弃产权承诺书;

3.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公正继承的提交继承公证书、非公正办理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所在社区出具)、不动产登记继承具结书交所在镇办按程序办理;

4.产权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

5.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产权人确定后须经示范区房征办审核盖章);

6.安置协议(丢失或无协议的前往原安置部门完善)。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凌示范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