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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及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党工委、管委会:

按照《杨凌示范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杨管环委发〔2024〕1号)要求,现将自然资源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陕西省、示范区环保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对《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要求进行再学习,并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二)高度重视,推进问题整改。对近年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且整改问题没有反弹的情况。

(三)聚焦主责,切实履职尽责。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一是科学划定“三区三线”。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落实“生态、生活、生产”三生空间,突出底线约束。二是加强规划实施管控与传导。正确处理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生态修复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管控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2.落细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一是编制下发了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在全区24个重点区域设立了田长制公示牌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进一步夯实了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二是完成了全区耕地保护重点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建成并运行铁塔视频监控和耕地保护视频监控系统,已构建“人防+技防”的耕地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三是加强与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印发了《关于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通知》《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守护耕地安全“金风”行动工作方案》,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四是常态化开展耕地保护“三进”宣传调研活动,2025年先后深入26个村、10家涉农企业(合作社)宣讲耕地保护政策,切实增强基层一线干部群众及涉农企业的耕地保护意识。

3.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一是严把土地供应关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及高污染项目,坚决不予供地。二是加强“一住两公”用地管控,在土地报批涉及“一住两公”用地的,2025年开展土壤污染调查1个批次;在出让“一住两公”用地前,开展土壤污染调查1宗,未发现疑似污染和污染地块。

4.加强地下砂石资源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地下砂石资源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区在建项目地下砂石资源管理。二是常态化开展渭河沿线砂石资源政策宣传和执法巡查,切实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砂石资源的监管。

5.认真落实林长制职责。一是扎实开展野生鸟类保护专项行动。全区63棵古树落实了“一树一责,属地管护”责任。二是2025年以来,积极申报争取中央及省级林业发展改革、生态修复保护等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升杨凌生态环境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自然资源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再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及示范区党工委关于生态环保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推动工作。

(二)再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鸟类保护工作批示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杨凌野生鸟类保护及专项打击行动各项工作。同时,对标对表环保督察各项要求,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按期按要求完成。

(三)再立制。分析和研判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动态执法巡查制度,强化耕地和野生鸟类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杨凌生态环境秩序。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