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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履行《征收土地出让金决定书》催告书

陕西绿色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位于滨河路以南、水运中心入口道路以东69.97亩土地在二期开发建设“滨河湾”住宅项目过程中,因规划方案调整,项目用地容积率从2005年批准的0.757变更为1.22。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要求,2026年1月4日我局委托陕西金地昊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进行了评估,估价日期为2019年4月12日。2026年2月3日陕西金地昊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陕金地昊辉〔2026〕(技)字第0202号),评估结果为,你公司位于滨河路以南、水运中心入口道路以东69.97亩土地,因容积率从0.757变更为1.22,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共计3994.68万元(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我局已于2026年6月25日作出《征收土地出让金决定书》(杨管自然资征决字〔2026〕1号),并于2026年6月26日向你公司送达。

你公司至今尚未履行:“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足额向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994.68万元(大写:叁仟玖佰玖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公司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公司仍未履行,我局将依法向杨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郭锐

电 话:87033163

地 址:杨陵区凤凰路与新桥路字西北角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 8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