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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分解2017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 公开任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7 16:52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分解2017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

公开任务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确保国土资源有关政务信息能够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国土资源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及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任务印发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杨凌示范区2017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6日

 

 

 

 


 

附件

杨凌示范区2017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政务信息公开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科室

配合科室

完成要求

备注

政务公开及日常更新

 

信息公开制度

编制本部门信息公开制度(指南、规定等)

3月底

局办公室


及时在局网站公布


信息公开年报

在2017年3月10日前发布本部门2016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3月底

局办公室


及时在局网站公布


工作动态

本部门国土资源工作动态

全 年

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局办公室

要求各科室及局属单位每月上报业务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2条,并在局网站公布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当年本部门经过批准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的公开情况

全 年

局办公室


及时在局网站公布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

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全 年

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要求各科室及局属单位每月上报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资料不少于1条,并在局网站公布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4月底

规划建管地籍科


确定规划文本内容,在局网站公布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3月底

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制定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在局网站公布


建设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3月底

规划建管地籍科


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指南,在局网站公布


征地信息

全 年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确定土地征收相关信息和文件,在局网站公布


建设用地审批结果

全 年

规划建管地籍科


确定省政府审批杨凌示范区土地审批件,在局网站公布


土地供应和出让

土地供应计划

6月底

利用科


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局网站公布


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6月底

利用科


制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在局网站公布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全  年

利用科


及时在局网站公布


土地出让结果

全  年

利用科


及时在局网站公布


划拨供地结果

全  年

利用科


及时在局网站公布


闲置土地情况

全  年

执法支队

利用科

确定闲置土地处置结果内容,在局网站公布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3月底

执法支队


制定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查处流程,在局网站公布


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公开通报

全  年

执法支队


确定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局网站公布


国土资源依法收费

国土资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行政收费信息的情况

4月底

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制定不动产登记收费一览表,在局网站公布


基准地价

本区域基准地价体系情况

4月底

利用科

规划建管地籍科

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在局网站公布


标定地价

本区域标定地价体系情况

4月底

利用科

规划建管地籍科

完成标定地价更新和调整,在局网站公布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全  年

地热地质科


及时在局网站公布


科学普及

所在地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基本状况,地球科学、资源利用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及重大科技进展、重大科普活动

全  年

局办公室

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适时更新和公布


在线服务(12)

表格下载

提供有效表格下载的数量,表格的规范程度(可用性及填表说明)

3月底

规划建管地籍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规划建管科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设施农用地备案表格制定,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相关表格制定,并在局网站公布


公众参与(12)

信箱类栏目

对网上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能及时答复

全  年

各业务科室及局属单位


对网站转办的信访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处置,并在第一时间答复公布


政务微信

开通本部门官方微信,并在门户网站进行有效链接,且保持微信信息持续更新

全  年

局办公室

各业务科室及局属单位

开通微信,并适时公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