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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08 18:58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及示范区有关规定,为了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结合杨凌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区北部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安全隐患,主要分布在氵韦河南岸的三级阶地黄土台原高陡边坡区域,灾害类型为滑坡,隐患点共11处,其它区域地势平缓,相对高差较小,暂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

    2008年,我们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实际情况,狠抓各项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经受住了雨雪冰冻、地震和汛期强降水的考验,全区没有发生地质灾害事故,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今年降水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与降水关系十分密切,我区降水主要集中在汛期即5—10月份,其中7—10月为多雨时段,伴有秋淋天气,因此有可能出现较大的洪涝灾害,诱发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危害的机率较大。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我区属黄土台源区,位于鄂尔多斯地台南端,地貌以渭河冲击平原为主,海拔高度在431米—563米之间,以落差形成三个阶地,结合降水趋势,对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做出预测。

    (一)地质灾害区域分布。依据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发育现状、人类工程活动强度以及信息系统空间分析,结合我区地形、位置以及地域特征,已经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分布为:杨村乡乔家底村与揉谷乡田东村、除张村为中易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五泉镇茂陵村和揉谷乡太子藏村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各1处;大寨乡东卜村(一、二组和三、四组)和陈沟村(董家底组旧址和镜昭寺)各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揉谷乡新集村和张家岗小学各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根据我区地质、地貌情况及气象预测等,我区地质灾害发生预计在6—9月份,其中7—8月份为多雨季节,是滑坡、崩塌、地裂缝的多发时段。我们专门召开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指导杨陵区国土资源局加强监测预防,切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我区地质灾害区划调查结果和排查情况,我区现有的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分别是杨村乡乔家底村与揉谷乡田东村、除张村。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指导杨陵区国土资源局,并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实到位,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健全制度,确保防灾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全区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在汛期来临之前编写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针对各隐患点逐点制定出防治措施和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87012335),每天下午16∶00向示范区国土局和省厅值班处报告隐患点监测情况,发生灾情立即上报并稳妥处理。

    (三)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提高全民防灾意识。杨陵区国土资源局和局属有关部门在汛前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制度。同时,对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并通过发放明白卡、树立警示牌、设置临灾预警信号、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进行应急演练等措施,使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的群众熟悉撤离路线、安置地点、预警信号,以保证迅速、有序撤离。

    (五)积极筹措经费,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治理。积极联系省国土资源厅和示范区管委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全年预算,确保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调查处理、监测预报及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调查,研究其发展和危害趋势,及时提出科学防治措施。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杨村乡乔家底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工作,对其它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多方筹集资金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早日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年底,对全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认真总结,并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监测防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