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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08 18:50

    2009年,示范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和示范区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四大园区” 建设用地为重点,积极跟进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部署,紧紧抓住规划修编、耕地保护、土地征收补偿、土地利用、执法监察等五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一、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已完成的杨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初稿和三个专题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扶风县揉谷乡划归杨凌的区划调整和示范区发展现状等,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做好已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科学制定大纲,全面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城乡各类用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确保新一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继续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一是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协调,合理确定扶风县揉谷乡划归杨凌后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二是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和各乡镇逐级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夯实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落实。三是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筹措耕地开垦费,继续按照委托省厅异地补充耕地的办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四是结合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积极推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继续做好入库项目的初步设计和资金争取工作。五是按规定程序认真及时做好土地报批和土地征收储备工作,确保西宝高速拓宽改造、郑西铁路客运专线、科教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揉谷乡基础设施建设及示范区安排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六是进一步研究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修订完善《杨凌示范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探索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途径。一是完成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二是继续完善工业、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规范土地市场。三是加大土地出让合同清理清查力度,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结合示范区产业用地现状,探索示范区集约节约用地措施,积极催缴土地出让金,促进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四是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指导区局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和“空心村”清理整治工作。

    四、扎实推进地籍地政管理工作。一是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衔接工作。完成200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并及时更新数据库。二是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属状况,指导区局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三是按照《土地登记办法》,执行土地权属调查审核和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登记程序,加强地籍地政管理,做好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一是指导区局制定《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的工作重点和防范措施。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和巡查工作,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群防监测体系。二是指导杨陵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完成杨村乡乔家底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搬迁避险工作。

    六、加强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力度,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好15号令,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切实抓好案件查处、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遏制违法违规用地,使违法用地案件数量和面积较上年下降。二是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用地。三是切实做好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中的各种纠纷,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储备土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问题,创新思路,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二是进一步树立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等、靠、怕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三是按照部、省要求,积极推进国土资源业务网建设工作。

    八、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层层落实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开展基层国土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认真贯彻中、省纪委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严格执行预算、财务管理规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