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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示范区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21 14:46
省培训活动办公室:
  根据全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省上六厅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08〕1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成为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促进杨凌示范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在省厅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了杨凌示范区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圆满完成了宣传教育培训任务。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全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及省上六厅局的通知下发后,杨凌示范区党工委主管宣传、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及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主任分别就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了重要批示,明确要求由国土部门牵头,其他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并把培训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二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成立了以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广电局)、国土资源局、科教局、司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共同组织领导杨凌示范区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成立宣传教育培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杨凌示范区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区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对教育培训工作全面部署,并认真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具体时间和培训内容。三是建立了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保证信息互通,确保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正常开展。四是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将培训内容纳入2008年干部培训计划,明确了培训时间、人员、内容和培训方式。五是按照省厅要求,及时组成了宣讲组,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宣讲培训班,保证了杨凌示范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08年2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为组织动员、教育培训、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2月至3月)。示范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建了宣讲组、培训了宣讲员。召开了全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动员大会,为5个乡(镇、街道办)、71个行政村购买、发放《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选编》200余套400多册。
  (二)教育培训阶段(4月至9月)。按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经过充分准备, 7月10日召开了杨凌示范区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会。全区5个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土管所所长,71个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杨陵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全体同志,共200余人参加了集中统一培训。杨凌示范区科教局、国土资源局和杨陵区政府、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参加了大会。会议由杨陵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主持,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作了动员讲话。
  省国土资源厅高度重视这次培训,给予了大力支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赵明应邀作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及案例》的辅导报告。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领导作了《国土资源管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辅导报告。通过这次培训,让广大乡(镇)、村级干部了解了保护国土资源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在全区掀起了人人争学《土地管理法》的热潮。
  按照统一安排,宣讲组利用各乡(镇、街道办)每周一的政治学习时间,下乡进行巡回宣讲。同时,结合实际,利用教材,采取记写笔记的形式开展自学。据统计,全区200多名乡(镇、街道办)、村级干部脱产培训时间平均不少于3天,培训人数达到了应训人数的98%。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至11月)。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自查总结工作,准确统计相关数据,详细整理各种资料,形成自查总结,做好迎接省厅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多措并举、成效明显
  (一)大造声势、营造宣传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杨凌时讯、示范区公众信息网等各种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另外,司法局把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纳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将国土资源局法律知识列入长期普法重点。二是加大了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农村违法建房等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利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引起了干部群众的普遍关注,为培训活动由点到面打开了新的局面。三是悬挂横幅、上街宣传、发放资料、巡回宣讲,加大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此次活动共悬挂横幅12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组织上街宣传两次,组装宣传车巡回宣传20余次。四是利用 “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各种有利时机,组织集中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法治氛围。
  (二)创新宣讲形式,增强宣讲效果。一是深入调研、积极准备。为了使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更具针对性,宣讲组成员深入基层、农户和企业进行调研,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搜集典型事例,力求用实际案例丰富讲授内容,宣讲组同志在征求参训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准备资料,力求做到授课的内容图文并茂。二是宣讲团成员针对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认真备课,深入宣讲,把难点讲清,把实践中困扰广大干部群众的疑点讲透,做到了善于发现问题,勇于回答问题;三是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充分发挥“面对面”的宣讲优势,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用事实说话、以典型为例,使广大干部群众坐得住、学得进、听得懂、记得牢。共举办培训班5次,专题研讨班1次。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宣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二是建立考核制度。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将区、乡(镇、街道办)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学习教育培训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列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补训制度。对不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者,进行通报批评,组织进行补训。三是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同“五五”普法规划和干部培训相结合,建立宣传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