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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07 08:11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务院部署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和《陕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杨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制度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我区曾于1990—1991年,历经二年时间完成了初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10000详查),2003—2004年完成了国土资源部土地更新调查试点(1∶2000),同时开展了城镇地籍调查(1∶500),取得了大量的土地资料成果,为政府进行社会经济发展宏观决策和调控、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和土地市场秩序的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开展等社会经济发展工作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以及行政区划的调整,土地权属、利用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杨凌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建立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为政府运用土地管理手段进行经济宏观调控提供准确、现势性强的基础数据资料和图件,已十分必要和迫切。
杨凌第二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满足杨凌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杨凌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区情调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搞好杨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工作的重要保障;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保障物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是促进杨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6、《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34号);
  7、《陕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8、《陕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技术细则》;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0、《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源部 2001年);
  11、《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国土资源部 2002年);
  12、《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定》;
  13、《县级土地利用数据标准》;
  14、《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国土资源部TD/T1010—1999);
  15、《2002年度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外业调查操作手册(试行)》(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2002);
  1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CH2001—92);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
  18、《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源部2001);
  19、《土地登记规则》(国土资源部);
  20、《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
  21、《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
  2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23、《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2003年);
  24、国家测绘部门发布的相关测量规范、标准;
  25、其他有关土地调查、更新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的文件、规定等。
  三、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根据国发〔2006〕38号和陕政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要求,杨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我区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的要求,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区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重点掌握城市建成区、建制镇所在地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区基本农田状况;建设互联共享的覆盖杨凌全区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规程标准,杨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次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全区的土地利用状况,直接掌握真实准确的各类土地数据。
  1、农村土地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调查采用1∶5000调查比例尺,以区为基本单位,按照国家制订的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标准,以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在已有土地调查资料及土地管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办法,查清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做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到村组)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水利设施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结合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充分运用原有土地边界协议书和有关资料,完成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保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政策在杨凌的试验、示范,保障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我区本次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杨凌城区范围以内的每宗土地开展1∶500比例尺的变更调查,对没有开展调查的建制镇进行初始地籍调查,并与本次农村土地调查确定的范围相互衔接。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调查我区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面积、用途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杨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2001年编制的杨凌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图,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杨凌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权属等状况,并对每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4、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收集土地利用有关资料,统计杨凌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5、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杨凌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由杨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杨凌日常变更等业务的需要;配合国家、省实现对各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杨凌和省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杨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建立杨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对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数据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6、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杨凌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综合、专题的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区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区、乡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本次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杨凌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城镇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我区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在本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
  四、技术路线
  土地调查以杨凌为一个区级调查单位进行,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更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行政勘界以及自然资源科学考察、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成果和资料信息,运用航天、航空摄影(遥感)测量(RS)、全球定位(GPS)、全野外数字采集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3S新技术、新方法,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全面查清杨凌城乡每一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的信息,编绘城乡土地利用基础图件,完成城乡土地登记发证,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图件的比例尺为1∶5000,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图件的比例尺为1∶500。
  (一)准备工作
  1、定购调查底图资料
  定购规划行政区域内的QUIKBIBD或IKNOS最新遥感影像资料,并制作1∶5000正射遥感影像图。
  2、资料收集
  主要收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资料、变更调查资料、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原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原有城镇地籍调查图、
2000年之后的1∶10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原有平面和高程控制资料、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人口普查、土壤普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及当地其它自然、经济、社会等基础资料。
  3、编写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在开展土地调查工作之前,编写具体、周密、切实可行的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报省调查办审查批准后实施。
  4、组织领导
  成立杨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杨陵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组建调查技术队伍,确定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报省厅备案。
  5、技术培训
  在参加省调查办技术培训基础上,区调查办组织培训各基层土管所土地调查技术人员。
  (二)土地调查分类
  第二次土地调查分类执行2007年8月10日颁布实施的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杨凌本次调查到二级类。
  (三)外业调查
  外业调查要充分利用原有土地更新调查图件、城镇地籍调查图和相关资料。城镇地籍变更调查要先确定调查范围,确定新旧资料衔接利用方案,进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和新扩范围的调查工作。
  1、行政境界调查。杨凌行政区域边界应以省厅下达提供的最新行政勘界数据为准确定;有变化的,依据有关规定重新上报确认,不得随意变动,其他行政界线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2、土地权属界线调查。杨凌土地权属界线应以原有的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和城镇土地权属调查资料为依据,确定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界线;原有土地界线已经变化的,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置土地界址标志,确定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城镇地籍调查是在控制测量的基础上,实地勘测确定各宗地的界址。
  3、依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参考原有土地利用现状图,结合解析的调查底图,通过野外调查作业,调查确定杨凌土地利用类别和使用状况,确定城乡土地图斑和城镇土地地类。
  4、填写相关的农村外业调查手簿。
  5、行政境界、土地权属界调查核实工作由杨凌国土资源部门人员和技术单位人员共同完成,不得对外全包。
  (四)内业工作
  1、整理外业调查成果。
  2、借助地理信息技术(GIS技术),利用国土资源部测评通过的杨凌土地利用数据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城乡地籍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地籍管理现代化。
  3、面积量算。以省厅下达的杨凌图幅控制面积和行政辖区面积为依据,进行地类面积量算。
  4、根据杨凌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制作1∶5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并完成以村为单位的权属界线图绘制,村权属界线图比例尺与底图相同;完成1∶500比例尺城镇地籍图的更新和各种比例尺的宗地图绘制。
  5、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进行辖区行政面积、土地权属面积、各地类面积的量算汇总,并对杨凌城乡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进行分析。
  6、完成杨凌城乡土地登记发证。
  7、编制杨凌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分析报告。
  8、完成杨凌土地统计汇总,建立区、乡、村土地统计台帐,以此为基础建立城乡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实现土地变化随时更新,保持资料现势性。
  五、成果内容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区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杨凌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杨凌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杨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杨凌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杨凌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区、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乡(镇)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耕地坡度分级图件;
  6、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杨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杨凌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杨凌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杨凌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杨凌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3)杨凌耕地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通过杨凌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杨凌土地利用数据库;
  2、杨凌土地权属数据库;
  3、遥感影像数据库;
  4、基本农田数据库;
  5、杨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六、时间安排
  杨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时间从2007年1月开始到2009年10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2007年9月1日前完成安排组织、基础资料准备、经费落实、前期内业准备等工作;2008年6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2008年12月前完成省级验收、国家确认。2009年10月31日前完成统一时点变更和国家、省级汇总备案。
  七、经费
  按照任务分解,分级负担的原则,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工作经费由国家、省、杨凌示范区、杨陵区财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土地调查经费,根据实际需要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或土地收益中列支(按三个年度安排,逐年度支付)。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各级财政2007、2008、2009年的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我区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调查任务如期完成。
  杨凌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资金总额,由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八、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成立杨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郭建树担任,副组长由杨陵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杜江、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宁岗同志担任,成员由民政、财政、国土、监察、发计、交通、城建、水务、农林、环保、统计、广播电视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杨陵区国土资源局,杨陵区国土局局长罗蕴华、副局长何永辉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国土局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整个工作方案的制定、有关技术设备及资料的购置、组织协调、计划安排、技术培训、数据审查、汇总和建库等工作。土地调查办公室下设土地调查技术指导组、资料审核组、权属调查组和地籍测绘组。
  各相关部门的分工和主要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基层技术人员培训、基础资料搜集整理、调查业务指导、检查验收和成果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区行政勘界资料;
  水务、交通部门负责水工建筑、公路等权源资料提供、城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已有大比例尺地形图提供;
  国土资源部门汇同统计部门负责数据统计、分析方面的工作;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土地调查的宣传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项目管理
  为保证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对项目实行技术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队伍资质审查和调查人员的培训。杨凌第二次调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调查任务的承担单位,用合同规范调查行为。
  1、现状调查、建库任务由认定资质的专业队伍为主完成。坚持项目一体化管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和工作质量。
  2、权属调查任务以杨陵区国土资源局为主,调查协作单位配合的形式完成,不得完全承包给协作单位。杨陵区国土资源局要以内部技术人员为主成立土地权属调查专业队伍,负责我区的土地调查工作。
  国有农(林)场的土地资源调查,由杨陵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涉及国家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在杨凌单位的详查工作,应主动工作,争取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3、坚持试点先行。土地调查的业务性和技术性很强,加强对参与人员的技术、政策等培训,可以先行试点,探索适合本区的技术方案和路线,保证调查工作的正常平稳运行。
  (三)质量保障体系
  1、自检与抽查
  杨凌外业调查、内业工作等工序完成后,都要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互检,对每道工序的作业内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每个作业组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查和精度评定,工序检查合格后,检查员必须签字,作业员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补做或返工。
  调查成果完成后,按照《陕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关于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由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我区项目实施过程、作业精度、成果质量进行内业全面检查和外业抽查,抽查量不少于总工作量的20%的不一致的图斑和线状地物、全部补测地物,以及不少于5个行政村的权属界限。最后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各工序的精度控制指标。按照陕西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详细的检查验收办法执行。
  2、区级初检
  在我区土地调查完成自检之后,由区级进行成果的初检,形成初检报告。初检要对本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
  3、省级验收
  在调查成果初检的基础上,上报申请验收。验收分外业抽查和内业全面检查两个阶段进行,未经省土地调查办公室外业验收,不得转入内业工作。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