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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乡(镇)、村级干部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07 07:00

  一、活动主题
  杨凌示范区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区、乡(镇)、村级干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农村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杨凌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为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宣传教育培训对象
  杨陵区、各乡(镇)、各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宣传教育培训目的和内容
  宣传教育培训的目的:
  (一)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各项工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基层干部及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三)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及和谐稳定。
  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的重大意义。
  (二)重点介绍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三)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认清其危害性。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示范区成立以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广电局)、国土资源局、科教局、司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共同组织领导杨凌示范区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简称示范区培训活动办公室),王黎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部门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
  1、党工委组织部职责
  加强两级组织部门在全区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纳入杨凌示范区2008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下发培训通知;指导基层党组织向广大基层干部进行国土资源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
  2、党工委宣传部(广电局)职责
  将示范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纳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宣传之中,纳入到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的宣传之中,纳入到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的宣传之中。重点宣传国土资源的基本国情和节约资源的国策,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配合有关部门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动态报道;坚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和创新手段,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和网络的宣传媒体作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运用评论、理论、通讯、消息、综述、图片、图表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形成保护国土资源的宣传声势。
  3、示范区科教发展局职责
  将示范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纳入2008年地方教育工作培训计划和列入学生国情教育的内容,发挥教育资源,配合其他部门选调学校优秀教师参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工作。
  4、示范区司法局职责
将示范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在普法宣传教育中增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比重。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动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织开展面向基层的国土资源法律保护,为国土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5、示范区国土资源局职责
  (1)承担杨凌示范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省培训活动办公室”的联系,保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信息的上呈下达。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健康开展。
  (2)负责组建“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组”,在“省培训活动办公室”和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示范区的教育培训任务。
  (3)配合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制定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具体组织实施乡(镇)级干部的教育培训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指导杨陵区开展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协调组织培训教材和培训资料的购置、发放;负责向示范区财政争取专项经费,保证乡(镇)级干部的培训及相关活动、会议经费的落实。
  (5)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检查验收等工作。
  (6)根据活动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需要,及时向示范区其他部门通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有关情况,协助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适时召开各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及活动办公室人员参加的协调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活动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时间安排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08年2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为组织动员(2-3月)、教育培训(4-9月)、总结验收(10-11月)三个阶段。
  1、组织动员阶段
根据中央六部委“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陕西省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2008年2月制定杨凌示范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下发通知。
  2、教育培训阶段
  示范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拟订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报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由党工委组织部下发培训通知。杨陵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拟订村级干部培训计划报杨陵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下发培训通知。根据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推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
  3、总结验收阶段
  2008年10月至11月,示范区和杨陵区完成本次活动的总结工作,并积极做好准备迎接省上六部门的联合检查验收。
  (三)宣传教育培训方式和具体要求
  为使活动顺利实施,并切实取得实效,示范区成立宣讲组,在“省培训活动办公室”和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杨凌的宣传教育培训任务。宣讲组依托党校、大学和培训中心等培训基地举办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定期利用宣传车深入乡镇进行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利用乡镇集会向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发放宣传单,利用网上法律知识解答专栏、杨凌时讯和杨凌电视台等媒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及群众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法律意识,提高保护耕地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促进示范区快速发展、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分工负责
  (1)省级负责杨陵区委书记、区长和分管土地工作的副区长的教育培训;
  (2)杨凌示范区负责杨陵区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和分管土地的副乡(镇)长的教育培训;
  (3)杨陵区负责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教育培训;
  2、各乡镇书记、乡长和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90%;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掌握了解基层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应知应会的内容。
  (四)教材组织
  培训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上制定的教育培训提纲开展工作,使用“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编制的统一培训教材。教育培训杨陵区区级领导干部以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为基本教材;教育培训乡镇、村级基层干部,以《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同时结合“省培训活动办公室”发放的资料为补充教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作为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治本之策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同“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全面部署,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并将宣传教育活动列入全年责任目标考核。
  (二)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信息互通,确保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开展。
  (三)加强宣传报道。“示范区培训活动办公室”积极配合宣传部、电视台和杨凌时讯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四)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向示范区管委会和杨陵区政府申请解决活动经费,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及时总结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中的做法、经验等,提高宣传教育培训质量,保证此次活动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