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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息调研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03 08:10

  为了加大示范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全体工作人员做好信息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准确报道示范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果,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学习和研究,推进示范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稿件内容
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稿件、经验交流、调研文章、通讯报道及图片新闻等。
    三、奖励办法
1、根据采用情况给付投稿人一定的稿酬:
  (1)奖励标准:在地市级(示范区级)媒体公开发表的理论调研文章每篇奖励50元,信息每则奖励20元;在省级媒体公开发表的理论调研文章每篇奖励100元,信息每则奖励50元;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发表的理论调研文章每篇奖励300元,信息每则奖励100元。
  (2)省级(含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的信息、理论调研文章由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奖励,地市级(含示范区级)以下媒体公开发表信息、理论调研文章由各单位负责奖励。
  2、采取量化计分制,年终进行评比:
  (1) 按照信息报送、采用的情况,计基本分或者加分。
  (2)每人每月至少上报1条信息。
  (3)凡每月报送信息数量达到要求的,计基本分5分。
  (4)超过基本数量的信息,每超1篇加1分。报送信息没有达到基本数量要求的信息,不计基本分。
  (5)在地市级(示范区级)媒体发表理论调研文章一篇计3分,信息一篇计1分;在省级媒体发表理论调研文章一篇计5分,信息一篇计3分;在国家级媒体发表理论调研文章一篇计10,信息一篇计6分。
  (6)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的统计工作,年终进行评比。没有达到基本篇数的不参与年终评优,对年终信息调研得分第1名的同志,被评为局年度优秀通讯员,对优秀通讯员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为提高稿件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报送的稿件一律实行审核登记:
   1、工作人员撰写的信息调研文章,先由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送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加盖局印章登记后报送。
2、报送电视台的图像新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登记。
3、未经审核登记的稿件,原则上不予奖励。因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