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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务会议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03 08:09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务会议制度

  为规范局务会议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局务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决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议、指示以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确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研究和协调处理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确定一定时期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
  3、研究讨论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
  4、通报局内各项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等。
  5、研究确定土地出让方式、价格以及土地登记、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
  6、研究土地征收、报批以及日常土地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7、研究土地执法监察及群众信访的有关问题。
  8、研究确定局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落实以及考核办法和审定考核结果。
  9、研究讨论局领导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
  二、人员组成
  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公务员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局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
  三、议题征集与审定
局务会议议题由工作人员将需要审议的议题以书面形式报局分管领导初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送局长审定。
  四、议事与决策
  1、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要提前送参会人员阅知,与会者会前应认真准备发言提纲。
  2、会议审议的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及进行决策时,会前要注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3、会议需要形成纪要的,由局办公室起草,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字后印发。
  4、会议审议的各项内容,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扩散,需要汇报或公开会议审议事项,要以会议纪要为准。
  五、会议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相关人员负责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执行情况报局领导,执行落实情况与考核相结合。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周例会制度

  为加强局内工作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月度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现,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特制定周例会制度。
  一、主要内容
  通报上周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本周主要工作;研究解决近期工作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二、参会人员
  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必要时,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参加。
  三、组织实施
  1、周例会安排在每周一上午举行,由局领导主持。
  2、各参会人员必须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汇报内容,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须在会前与局领导沟通。
  3、周例会上进行工作汇报时应简明扼要,严格控制汇报时间。
  4、周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负责记录以及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5、局各工作人员及局属事业单位应及时贯彻落实周例会的精神。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学习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立学习型、创新型机关,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有关论述。
  2、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要文件精神及信息,涉及局内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土地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精神。
  4、有关法律法规和现代科技知识及业务知识。
  二、学习时间
  坚持每周五下午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或讨论会。
  三、组织考核
  政治和业务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学习情况进行考勤和考核,考勤、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挂钩。
  四、学习形式
  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专题学习与辅导讲座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五、学习计划
  重视集体学习的计划性,要制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理论政策学习的计划。
  六、学习纪律
  加强学习纪律,建立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全局人员应该自觉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学习应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每年应撰写两篇以上的学习体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