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编发〔2019〕1号)和《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杨发〔2019〕9号),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杨凌示范区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陵区自然资源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示范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示范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杨陵区相关工作。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示范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杨陵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并制定示范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示范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示范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杨陵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实施基准地价定期更新,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示范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全省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示范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示范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积极开展资源整合,有序利用;组织实施示范区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核实、评审及报告备案工作,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和备案;承担示范区地质资料的汇交和管理;组织开展示范区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订示范区矿产资源规划。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中、省有关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合作交流和科学技术研究。指导示范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根据授权对杨陵区人民政府落实中、省、示范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杨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示范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林业工作。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监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负责林业科技、教育等工作。
(十六)完成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职责分工。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领域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由示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集中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仍由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联系电话:029-87033163 传真:029-87033259
杨凌示范区不动产登记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杨凌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负责审查审核杨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杨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三)负责杨凌不动产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拟定杨凌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杨凌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工作,指导开展不动产登记社会查询服务。
联系方式:029-87035312 传真:029-87033259
杨凌示范区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属事业单位设置
1.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主 任:辛 伟
副主任:董燕孜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支队长:孙晓振
3.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主 任:高朝国
杨凌示范区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派出机构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陵分局
局 长:孙晓振
副局长:曹长权
副局长:马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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