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3年2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避免或减少压覆国家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在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大背景下,围绕项目落地难点、群众服务痛点、审批监管堵点,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知》实施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进一步推进放管结合、简政放权、创新机制的基础上,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支持保障项目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明确适用范围、强化分级负责、实施分类管理、优化程序流程、妥善处理压覆补偿问题、其他和附件等7个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适用范围。依据部137号文件,在坚持避让重要矿产资源和战略性大中型矿床基础上,明确需进行压覆审批的34种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已查明非重要矿产资源的,不需办理压覆审批手续。
(二)强化分级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厘清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压覆管理工作的职责。明确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不作压覆处理情形的审查服务。
(三)实施分类管理。将压覆审批划分为单独选址类、特定区域类和其他建设项目三种类型,明确压覆手续办理的责任主体。
(四)优化程序流程。梳理优化了压覆查询、评审备案和审批各个环节,确定了各环节时限,提出了压覆查询属地化管理要求,明确了不作压覆处理的各种情形。
(五)妥善处理压覆补偿问题。以“顾全大局、确保安全”为原则,明确了压覆协议内容及补偿范围。同时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压覆补偿具体政策。
(六)其他。包括了文件有效期、过渡期政策及资金保障内容。
(七)附件。含建设项目(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查询材料清单、查询结果(参考文本)、评审备案和审批申报材料及要求、评审备案和压覆审批手续合并办理的请示(参考文本)、不作压覆处理的意见(参考文本)及压覆协议(参考文本)。
四、主要特点
一是放管结合,压实责任。《通知》明确压覆管理过程中各层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事项。严格省厅压覆审批范围为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建设项目,对于仅涉及矿业权、上表单元但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明确权限下放,作为不作压覆处理的具体情形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二是分类管理,创新方式。《通知》明确了特定区域类项目的审批类型。特定区域内具体建设项目不需再单独办理压覆审批手续的规定,对于有效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起到有力促进作用。《通知》通过学习兄弟省份做法且结合我省实际,创新推行“白名单”制度,纳入“白名单”的区域,视为全区域不压覆,省厅对“白名单”范围内用地报件不再提出压覆审批要求,让用地审批更快一步。
三是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通知》将压覆评审、备案和审批时限分别压缩在3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内,合计比规定时限减少28个工作日,显著提升工作效能。并会同省政务服务中心提升集成服务水平,对于仅涉及压覆上表单元、不涉及矿业权的,或虽涉及矿业权但已与矿业权人签订《压覆协议》的,可将评审备案、审批手续合并办理,让申请人少跑路,进一步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审批效能。
四是增强约束,担当作为。《通知》明确《互不影响协议》可进行公证,增强约束力。《通知》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压覆补偿具体政策,妥善处理压覆补偿问题。
五是强化监督,有序推动。《通知》明确建设项目选址应避让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大中型矿床,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压覆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通知》要求建设项目获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文件后,建设范围发生变化的、特定区域范围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相关手续。《通知》规定“白名单”区域内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及其勘查开采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重新履行“白名单”相关程序。